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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甘肃省十四市州美术作品联展的征稿通知
2016-3-24
来源:未知
点击数: 6044          作者:未知
  • 各市州美协、画院、文化馆,全省各高等院校美术(艺术)学院、甘肃画院,各相关美术单位、文化企业:

        201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了纪念这一重大事件,我们决定在白银举办“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第三届甘肃省十四市州美术作品联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展览组织

    主办单位: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白银市人民政府、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白银市委宣传部、白银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白银市文化影视广播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白银市美术馆、白银市美术家协会。

    二、作品评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甘肃省美术家协会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作品的评选。

    三、参加画种及数量

    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共参选220件。

    四、作品规格

    国画以四尺整张(竖幅)以上为宜;油画、水彩画、水粉画长宽(加外框)分别不超过1.8m,版画长宽(加外框)分别不超过1.6m。

    五、初评要求

    初评不收原作,参评作者需提供参选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作品尺寸、作者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参评照片不退。

    六、送原作要求

    1、初评入围者接到展览组委会电话通知后方可邮寄装框装裱好的原作。如果初评即送原作,组委会不予受理,若有遗失、损坏等,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2、送原作时间、地址另行通知,初评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3、原作背面右下角须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和画面相同),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送件须妥善包装,防止破损遗失。

    七、展览时间

    暂定于2016年9月中旬

    八、作者待遇

    1、所有入展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甘肃省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所有参展作品展览后全部退件。

    3、组委会向参展及入选作者颁发证书。

    九、权利与出版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初评收照片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时间: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7月 10日止,初评在2016年7月上旬完成。

    2、地址:白银市美术馆(白银市白银区长安路16号市文化中心302室)

    邮编:730900

    3、收 件 人: 郝向前:13893006385   (0943)8816850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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