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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章程
2014-10-12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982          作者:未知

  • 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英文名为:GANSU YOUTH FINE-ARTIST ASSOIATION , 缩写名:G.Y.F.A

    第二条  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甘肃省从事美术创作、研究的中青年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研究及交流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振兴美术事业而贡献力量;积极组织动员青年美术人才,发展新生美术力量。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和甘肃省青年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甘肃省民政厅,并接受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青年联合会和甘肃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为会员搭建美术交流平台,向会员提供咨询、信息服务。

    (二) 编辑会刊、开办协会网站。

    第三章   会员构成及入会程序

    第七条  协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 作品在省级展览中入选两次以上者或在省级报刊发表作品两次以上者(包括青年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展览);

    (四) 会员年龄须在50岁以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正式会员两人推荐,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议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500元/人,300元/在校生(不包括研究生、博士),上述费用为终身会费);

    (五)、保持和协会的联系,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介绍发展优秀美术人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甘肃青年美术界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

    (八)、主席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副主席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对协会有重大贡献;秘书长应熟悉协会工作流程、业务、对协会有重大贡献;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常务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主席担任)。

    第二十五条  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做财务、人事等相关工作安排

    (四)、提名副主席、秘书长、理事人选;

    第二十六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一)、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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